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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05日 浏览量:

各院系(部):

根据《山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十批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教学名师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

二、推荐名额

各院系最多推荐1人。

三、推荐条件

申报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和践行教育家精神,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对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无违反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情况。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在国内高校工作1年以上、在聘。港澳台地区专家已在内地(大陆)工作1年以上、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在中国工作1年以上的,也可申报。

2.申报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9--2025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领军人才入选者。

四、申报推荐程序

1.符合申报推荐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组织推荐并向学校推荐候选人。

2.学校根据评选条件和业绩条件对推荐人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按程序报省教育厅。

五、材料报送

1.《候选人推荐表》(附件1,一式5份),其中一份后附证明材料的目录和复印件(不要求必须胶装),目录中按填表顺序分类列清材料并标明页码。证明材料(一式一份)包括申报表中填写的身份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荣誉证书复印件、代表性论文、著作、专利封面目录复印件及成果推广证明材料复印件等。最后一页推荐意见可不填写。

推荐表和证明材料内容要经申报人所在院系审核,并在至少一份推荐表封面上院系主任签字、盖院系章。

2.《候选人汇总表》(附件2),一式1份,院系主任签字、盖院系章。

材料报送时间待确定拟报名和拟推荐人员名单确认后另行通知。